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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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 - SECT 10
在申請過程中作出虛假陳述等
任何人如在 根據本條例提出的 申請中, 或 在 與該等申請有關連的 情況下, 作出任何陳述(不論是口頭或 書面陳述),
或 提供任何資料, 而—
(a) 該等陳述或 資料在 要項上屬虛假或 具誤導性; 及
(b) 他知道或 理應知道該等陳述或 資料在 該要項上屬虛假或 具誤導性, 該人即屬犯罪, 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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