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564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保護證人計劃的設立
4. 為決定保護證人計劃的參與者而進行甄選
5. 證人在被納入保護證人計劃內之前須披露所需資料
6. 諒解備忘錄
7. 證人被納入保護證人計劃內時須採取的行動
8. 為保護證人計劃的參與者定立新身分
9. 處理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
10. 參與者無須披露原本身分
11. 保護的終止
12. 原本身分的恢復
13. 要求覆核
14. 委員會的設立
15. 向人員及執法機構提供資料
16. 保障人員免因根據本條例所作決定而涉訟
17. 罪行
18. 不得規定批准當局及人員披露資料
19. 對在法庭作供的證人的保護
20. 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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