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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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條例 - SECT 84

針對處長的決定或命令的上訴

(1) 針對處長根據本條例作出的 決定或 命令的 上訴可向法院提出。

(2) 除法院另有指示外, 凡根據本條例提出的 上訴是關乎一項商標註冊申請的 , 有關聆訊須以公開形式進行。

(3) 在 根據本條例提出的 上訴中—

   (a)  處長有權出庭並由他人代表, 且有權作出支持其決定或 命令的 陳詞; 及

   (b)  如法院指示處長出庭, 則處長須出庭。

(4) 在 本條中,

 “決定”(decision) 包括處長在 行使本條例賦予或 根據本條例賦予他的 酌情決定權時所作出的 任何作為。


“決定”(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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