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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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條例 - SECT 62
證明商標
(1) 證明商標是一個顯示該商標的 使用所關連的 貨品或 服務, 在 來源、 物料、 製造貨品的 模式、 提供服務的 模式、
質素、 準確程度或 其他特質方面已由 標誌的 擁有人核證的 標誌。
(2) 本條例按附表4所指明的 方式及範圍而適用於證明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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