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特許可規定具有與轉讓相同的權利等 (1) 專用特許可規定就發生於授予特許之後的 事宜, 專用特許持有人所具有的 權利及有權享有的 補救, 在 該特許所規定的 範圍內, 與該特許若是一項轉 讓時他所具有的 權利及有權享有的 補救一樣。 (2) 專用特許持有人相對於受特許約束的 任何所有權繼承人而具有的 權利, 與該持有人相對於授予該特許的 人而具有的 權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