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侵犯註冊商標而進行訴訟 反侵犯法律程序 (1) 註冊商標的 擁有人可就該商標遭侵犯而進行訴訟。 (2) 儘管有第48條(註冊日期)的 規定, 反侵犯法律程序不可在 有關商標實際上已記入註冊紀錄冊的 日期之前展開。 (3) 在 反侵犯法律程序中, 註冊商標的 擁有人可獲得所有屬損害賠償、 強制令、 交出所得利潤形式或 其他形式的 濟助, 一如就任何其他財產權利遭侵犯 而可獲得的 濟助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