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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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條例 - SECT 14

註冊商標所賦予的權利

註冊商標的 效力

(1) 註冊商標的 擁有人具有該商標的 專有權利, 任何人未得該擁有人同意而在 香港使用該商標, 即屬侵犯該專有權利。

(2) 第18條(註冊商標的 侵犯)指明如在 未得註冊商標的 擁有人同意下作出即會構成侵犯註冊商標的 作為。
但如有關作為屬第19條(不屬侵犯註冊 商標的 例外情況)、 第20條(用盡註冊商標所賦予的 權利)及第21條(在
廣告宣傳中使用等)所指明的 例外情況, 則不會構成侵犯註冊商標的 作為。

(3) 註冊商標的 擁有人的 權利自該商標的 註冊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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