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領事關係條例 - SECT 8

全國性法律的實施

(1) 本條例或 根據第4條作出的 命令並不影響─

   (a)  載於《 1997年全國性法律公布》 (1997年第379號法律公告)* 附表5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的
        實施; 或

   (b)  載於《 1997年全國性法律公布(第2號)》 (1997年第386號法律公告)# 附表3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的 實 施。

(2) 如

   (a)  本條例的 條文, 或 根據第4條作出的 命令的 條文; 與

   (b)  第(1)(a)或 (b)款提述的 條例, 有互相衝突或 抵觸之處, 則該條文須在 以第(1)(a)或 (b)款所提述的 條例為準,
        並符合中央人民政府享有的 國際權利及承擔的 國際義務的 規限下, 予以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 1997第379號法律公告見載於《 香港法例活頁版》 第1冊第17/1頁, 但該文件並無活頁版編配的 章號。
1997年第379號法律公告的 文 本亦見載於本資料庫並配予“第2402章”作為其非正式的 識別代號。 #
1997第386號法律公告見載於《 香港法例活頁版》 第1冊第18/1頁, 但該文件並無活頁版編配的 章號。
1997年第386號法律公告的 文 本亦見載於本資料庫並配予“第2403章”作為其非正式的 識別代號。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