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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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條例 - SECT 57

無須為違反法定責任而負上民事法律責任

(Past version on 30/06/2000).

(1) 如港鐵公司違反任何本條例所設定或 依據本條例所設定的 責任, 則有關違反並不產生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2) 如港鐵公司因疏忽或 其他情況而在 本條例以外的 法律規則下負有民事法律責任, 則不論引致該民事法律責任的
情況是否同時違反任何本條例所設定 或 依據本條例所設定的 責任, 第(1)款亦不影響該民事法律責任。
(由2007年第11號第36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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