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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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條例 - SECT 54

某些法律對港鐵公司的適用範圍

(Past version on 30/06/2000).

某些法律對港鐵公司的 適用範圍 (由2007年第11號第36條修訂)

(1) 就根據專營權提供服務而言, 在 附表2所列範圍內,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32章)不適用於港鐵公司。

(2) 建築事務監督可—

   (a)  在 顧及與鐵路的 運作或 建造有關的 建築工程或 其他工程的 特殊性質後; 及

   (b)  按他就一般或 任何個別情況所指明的 條件, 豁免任何上述工程, 使其不受《 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任何條文的
        規限。

(3)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 《 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適用於由港鐵公司或 代表港鐵公司進行的 任何建築工程或
其他工程。 (由2007年第11號第36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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