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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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條例 - SECT 52E

退休金計劃等

(1) 九鐵公司在 緊接有關日期前根據指明文書享有的 所有權利及承擔的 所有法律責任,
均憑藉本款於該日期轉歸予港鐵公司。

(2) 在 第(1)款中,

 “指明文書”(specified instrument)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 合約或 其他文件—

   (a)  該合約或 文件—

        (i)    構成或 關乎為惠及九鐵公司僱員而設立的 退休金計劃、 公積金計劃或 任何其他退休福利計劃; 或

        (ii)   關乎九鐵公司須支付的 酬金利益; 及

   (b)  該合約或 文件在 緊接有關日期前是有效的 。 (第IXA部由2007年第11號第20條增補)

 “指明文書”(specified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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