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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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條例

- 第549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及生效日期
   2.      釋義
   3.      管委會的設立
   4.      管委會的組成
   5.      成員的委任期
   6.      代替成員
   7.      職位懸空
   8.      臨時成員
   9.      喪失資格
   10.     管委會的秘書及法律顧問
   11.     管委會的職能
   12.     各組的設立
   13.     中醫組的組成
   14.     中藥組的組成
   15.     委任有關人士為各組成員
   16.     成員的委任期
   17.     代替成員
   18.     職位懸空
   19.     臨時成員
   20.     喪失資格
   21.     停止作為成員
   22.     繼續作為成員
   23.     各組的秘書及法律顧問
   24.     各組的職能
   25.     設立各組的屬下小組
   26.     註冊事務小組
   27.     考試小組
   28.     紀律小組
   29.     中藥管理小組
   30.     中藥業管理小組
   31.     中藥業監管小組
   32.     適用於紀律小組及中藥業監管小組的條文
   33.     根據本部所設立的小組的成員委任期
   34.     代替成員
   35.     職位懸空
   36.     臨時成員
   37.     喪失資格
   38.     停止作為成員
   39.     小組的設立
   40.     委任有關人士為小組成員
   41.     小組的主席
   42.     小組的法律顧問
   43.     小組的解散
   44.     條文的適用範圍
   45.     會議
   46.     議事程序的有效性
   47.     問題以過半數票數決定
   48.     以傳閱文件方式處理事務
   49.     有關會議的常規
   50.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VII部的適用範圍
   51.     註冊主任
   52.     註冊名冊
   53.     註冊名冊的刊登及註冊證據等
   54.     更改註冊名冊
   55.     中醫組指示或命令更改註冊名冊的權力
   56.     中醫組命令從註冊名冊內刪除姓名的權力
   57.     有關從註冊名冊內刪除姓名的通知及命令的送達
   58.     恢復名列於註冊名冊
   59.     中醫組主辦和舉行執業資格試
   60.     中醫組決定考試的範圍綱要等
   61.     參加執業資格試的資格
   62.     執業資格試結果的通知及覆核等
   63.     執業資格試合格證明書
   64.     對嘗試次數的限制
   65.     就執業資格試而須繳付的費用
   66.     對有關執業資格試的決定的覆核
   67.     根據第69條註冊的資格
   68.     註冊申請
   69.     註冊
   70.     拒絕註冊申請
   71.     涉及以往定罪及專業上的失當行為的個案
   72.     註冊證明書
   73.     註冊核實證明書及專業操守證明書
   74.     註冊中醫的名銜
   75.     註冊中醫及表列中醫的特權
   76.     無執業證明書的註冊中醫不得執業
   77.     涉及以往定罪及專業上的失當行為的個案
   78.     執業證明書的有效期
   79.     執業證明書持有人的責任
   80.     有關執業證明書的推定條文
   81.     對執業證明書的費用的追討
   82.     進修中醫藥學
   83.     有限制註冊
   84.     有限制註冊申請
   85.     有限制註冊的批准
   86.     有限制註冊的限制
   87.     有限制註冊證明書
   88.     拒絕有限制註冊申請
   89.     有關有限制註冊續期的條文
   90.     中醫組備存的名單
   91.     從名單內刪除姓名
   92.     替代資格要求
   93.     豁免執業資格試
   94.     註冊審核
   95.     須參加執業資格試的規定
   96.     通知及覆核等
   97.     上訴
   98.     中醫組的紀律處分權力
   99.     為研訊目的而舉行的中醫組會議
   100.    中醫組在取得證據及進行研訊程序方面的權力
   101.    大律師等出席
   102.    送達中醫組作出的命令
   103.    針對中醫組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訴
   104.    刊登命令
   105.    不作證的罰則
   106.    不遵從關於不予披露資料的命令的罰則
   107.    藉欺詐而註冊等
   108.    非法使用名銜等及未經註冊執業
   109.    限制附表1藥物的銷售等
   110.    管有附表1藥物
   111.    限制附表2藥物的銷售等
   112.    附表1及2的適用範圍
   113.    附表1及2的修訂
   114.    中藥材零售商的領牌
   115.    中藥材批發商的領牌
   116.    牌照的有效期及續期
   117.    牌照的核證副本
   118.    有關中藥材業者過渡性領牌的條文
   119.    中成藥須註冊
   120.    中成藥的註冊申請須由製造商、進口商等提出
   121.    中成藥的註冊
   122.    與註冊申請的決定有關的因素
   123.    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124.    更改註冊中成藥的註冊詳情
   125.    中成藥的取消註冊
   126.    註冊中成藥的刊登
   127.    註冊證明書的核證副本
   128.    有關中成藥過渡性註冊的條文
   129.    臨床證驗及藥物測試
   130.    中成藥銷售證明書
   131.    對製造中成藥的限制
   132.    製造商的領牌
   133.    製造商證明書
   134.    限制中成藥的銷售等
   135.    中成藥批發商的領牌
   136.    牌照的有效期及續期
   137.    牌照的核證副本等
   138.    有關中成藥業者過渡性領牌的條文
   139.    將牌照暫時吊銷、撤銷等的權力
   140.    對決定的覆核
   141.    向原訟法庭上訴的權利
   142.    中藥材須加上標籤
   143.    中成藥須加上標籤
   144.    中成藥的說明書
   145.    處所地址等的更改
   146.    視察及本條例的強制執行
   147.    有關進入和搜查住用處所的權力
   148.    對舉報人的保障
   149.    對公職人員的保障
   150.    對受僱人的作為負上的法律責任
   151.    展開法律程序的日期
   152.    沒收
   153.    資料的提供
   154.    正式獲得的機密資料的披露
   155.    罪行及罰則
   156.    免責辯護
   157.    轉授
   158.    豁免
   159.    通知及命令的送達
   160.    費用不予退回
   161.    規例
   162.    相應修訂 (已失時效而略去)
   163.    相應修訂 (已失時效而略去)
   164.    相應修訂
   165.    相應修訂
   166.    相應修訂 (已失時效而略去)
   167.    相應修訂 (已失時效而略去)
   168.    相應修訂
   169.    相應修訂(已失時效而略去)
   170.    相應修訂
   171.    相應修訂(已失時效而略去)
   172.    相應修訂(已失時效而略去)
   173.    相應修訂(已失時效而略去)
   174.    相應修訂(已失時效而略去)
   175.    相應修訂 (已失時效而略去)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SCHEDULE 4
           SCHEDUL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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