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544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製造光碟的特許
4. 禁止在未獲批特許的處所製造光碟
5. 特許的申請及批予
6. 特許的格式、期限及效用
7. 特許的修訂及續期
8. 特許的轉讓
9. 特許的展示
10. 須提供新資料
11. 拒絕批予特許或拒絕將特許續期
12. 特許的撤銷
13. 特許的取消
14. 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
15. 光碟必須標上製造者代碼
16. 標上標記的準則
17. 獲授權人員視察獲批特許的處所的權力等
18. 獲授權人員進入和搜查的權力等
19. 發出授權進入和搜查的手令的權限
20. (由2000年第64號第26條廢除)
21. 在無特許下製造光碟等
22. 應用虛假的製造者代碼等
23. 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
24. (由2000年第64號第28條廢除)
25. (由2000年第64號第28條廢除)
26. (由2000年第64號第28條廢除)
27. (由2000年第64號第28條廢除)
28. (由2000年第64號第28條廢除)
29. (由2000年第64號第28條廢除)
30. 申請書的格式等
31. 登記冊
31A. 輔助證明
31B. 披露資料、檢查、發還樣本等
31C. 禁止未經授權在公眾娛樂場所管有攝錄器材
31D. 拒絕進入等
31E. 展示告示
31F. 獲授權人員進入和搜查的權力等
32. 獲授權人員的委任
33. 對關長、獲授權人員及協助他們的人的保障
33A. 妨礙獲授權人員
34. 可沒收被檢取的光碟等
35. 在有人被控的情況下處置光碟等
36. 為檢取等行動而作出的補償
36A. 與披露資料有關的罪行
36B. 主犯以外的人的法律責任
36C. 對告發人的保障
36D. 提出檢控的時限
37. 多邊合作
38. 規例
39. 附表的修訂
40. 為其他成文法則而訂的保留條文
41. (已失時效而略去)
42. (已失時效而略去)
43. (已失時效而略去)
44. (已失時效而略去)
45. (已失時效而略去)
46. (已失時效而略去)
SCHEDULE 1
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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