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詳題 (Past version on 15/07/2004). (Past version on 19/03/1999). (Past version on 29/08/1997). 本條例旨在 就設立選舉管理委員會使其成為法人團體, 以就地方選區及區議會選區及該等選區的 分界的 劃定作出建議並負責進行和監督選舉及規管根據《 立法會條例》 和根 據《 區議會條例》 提供資助予候選人的 程序, 訂定條文; 以及就附帶事宜訂定條文。 (由1999年第8號第89條修訂; 由2003年第25號第51條修訂; 由2007年第1號第9條修訂) [1997年8月29日] (本為1997年第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