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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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 - SECT 4

罪行

任何人在 與任何國籍申請有關連的 情況下─

   (a)  提交任何資料, 而他知道該等資料在 要項上是虛假的 或 是具誤導性的 或 他不相信該等資料在 要項上是真實的 ;
        或

   (b)  出示任何契據、 文書或 紀錄, 而他知道該等契據、 文書或 紀錄在 要項上是虛假的 或 是具誤導性的 或
        他不相信該等契據、 文書或 紀錄在 要項上是真實 的 , 該人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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