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版權條例 - SECT 98
同意及放棄權利
(1) 具有本分部所賦予的 任何權利的 人如同意作出某作為, 則作出該作為並不屬侵犯該權利。
(2) 任何該等權利可藉由放棄權利的 人簽署的 文書而放棄。
(3) 放棄權利─
(a) 可關乎某特定作品、 某指明類別的 作品或 一般地關乎所有作品, 以及可關乎現存或 未來的 作品; 及
(b) 可以是有條件或 無條件的 , 亦可明示為可予撤回的 , 而放棄權利如是為惠及該項放棄權利所關乎的 作品的
版權擁有人或 準擁有人而作出的 , 則可推定該項放棄權利亦延伸而適用於該擁有人或 準擁有人的
特許持有人及所有權繼 承人, 但如明示有相反的 意願, 則屬例外。
(4) 本分部不得解釋為摒除與任何關乎第(1)款提及的 權利的 非正式放棄或 其他處理有關的 一般合約法或 不容反悔法的
施行。 [ 比照 1988 c. 48 s. 87 U.K.]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