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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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 - SECT 61

合法使用者可複製或改編程式

(1) 如電腦程式的 複製品的 合法使用者為其合法用途所需而複製或 改編該程式, 則他進行該項複製或
改編並不屬侵犯該程式的 版權。

(2) 如為合法使用電腦程式而有此需要, 該電腦程式的 複製品的 合法使用者尤可為更正該程式的 錯誤所需而複製或
改編該程式。

(3) 本條不適用於根據第60條而允許的 任何複製或 改編。 [ 比照 1988 c. 48 s. 50C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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