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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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 - SECT 6
聲音紀錄
(1) 在 本部中,
“聲音紀錄”(sound recording) 指─
(a) 聲音的 紀錄, 而該聲音可從該紀錄重播; 或
(b) 記錄一項文學作品、 戲劇作品或 音樂作品的 整項或 任何部分的 紀錄, 而重現該作品或 部分的
聲音可從該紀錄產生, 不論該紀錄是記錄在 甚麼媒體上, 亦不論該聲音以甚麼方法重播或 產生。
(2) 如某一聲音紀錄是以前的 聲音紀錄的 複製品, 則版權並不存在 於該某一聲音紀錄; 如某一聲音紀錄在
某程度上是以前的 聲音紀錄的 複製品, 則版權 在 該程度上並不存在 於該某一聲音紀錄。 [ 比照 1988 c. 48 s. 5A U.K.]
“聲音紀錄”(sound reco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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