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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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 - SECT 40F
關於第40A至40E條的補充條文
(1) 本條補充第40A至40E條。 〈 * 註─詳列交互參照: 第40A, 40B, 40C, 40D, 40E條 *〉
(2) 就任何版權作品的 文本(根據第40B或 40C條製作的 便於閱讀文本除外)而言,
如閱讀殘障人士能像沒患有閱讀殘障般閱讀或 使用該文本, 該 文本方可視為可供閱讀殘障人士閱讀或 使用。
(3) 版權作品的 便於閱讀文本可採用的 形式如下—
(a) 該作品的 聲音紀錄;
(b) 該作品的 點字、 大字體或 電子版本; 或
(c) 該作品的 任何其他專門規格。
(4) 任何版權作品的 便於閱讀文本可包含引領使用該作品的 版本的 設施, 但不得包含—
(a) 並非對克服因閱讀殘障而產生的 困難屬必要的 改動; 或
(b) 侵犯第92條賦予該作品的 作者的 其作品不受貶損處理的 精神權利的 改動。 (由2007年第15號第13條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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