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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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 - SECT 177

享有版權保護所須具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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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分部

享有版權保護所須具備的 資格

(1) 如作品符合以下條件, 則有版權存在

 ─

   (a)  作者符合第178條所列的 資格規定; 或

   (b)  該作品在 香港或 其他地方發表; 或

   (c)  如該作品屬廣播或 有線傳播節目, 該作品自香港或 其他地方作出或 發送。

(2) 如某作品曾符合本分部或 第182、 184或 188條(政府版權、 立法局版權或 某些國際組織的 版權)所列的 資格規定,
則該作品的 版權不會因 任何其後發生的 事情而停止存在 。 [ 比照 1988 c. 48 s. 153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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