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擁有人可就侵犯版權提起訴訟 第VI分部 侵犯權利的 補救 版權擁有人的 權利及補救 (1) 版權擁有人可就侵犯版權提起訴訟。 (2) 在 就侵犯版權進行的 訴訟中, 原告人可得損害賠償、 強制令、 交出利潤或 其他形式的 濟助, 與就侵犯任何其他產權而可得者相同。 (3) 本條在 本分部的 以下條文的 規限下具有效力。 [ 比照 1988 c. 48 s. 96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