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已發表版本 (1) 在 本部中, “已發表版本”(published edition) 就其排印編排的 版權而言, 指一項或 多於一項文學作品、 戲劇作品或 音樂 作品的 整項或 部分的 已發表版本。 (2) 如已發表版本的 排印編排重覆以前版本的 排印編排, 則版權並不存在 於該已發表版本的 排印編排; 如已發表版本的 排印編排在 某程度上重覆以前版 本的 排印編排, 則版權在 該程度上並不存在 於該已發表版本的 排印編排。 [ 比照 1988 c. 48 s. 8 U.K.] “已發表版本”(published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