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520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隧道區的更改
4. 建造隧道及連接道路的權力
5. 通行權的權力的限制
6. 向公司徵收的地價或額外地價
7. 專營權費
8. 財政司司長就專營權費所具的權力
9. 政府所作的道路連接
10. 公用事業設施
11. 轉讓
12. 權力的失效
13. 公司須自行承擔建造隧道及連接道路所需的費用
14. 開始建造日期
15. 公司須提交的預算等
16. 沒有完成建造
17. 隧道及連接道路的經營
18. 隧道及連接道路的開放
19. 維修及補救工程
20. 緊急情況下的補救工程
21. 由路政署署長及運輸署署長追討費用
22. 要求提交資料
23. 車輛的指明
24. 使用隧道及連接道路以供車輛通過以及為此徵收的使用費及費用
25. 隧道及連接道路經營的停止
26. 交替通道的提供及隧道及連接道路經營的停止
27. 關閉
28. 規例
29. 隧道人員的權力
30. 附例
31. 地圖的證明
32. 權力的行使、轉授及遵從
33. 廣告宣傳
34. 其他條例的適用
35. 罰款
36. 支付及追討欠政府的款項
37. 權利及義務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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