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鐵路條例 - SECT 23

封閉道路等命令的通知

(Past version on 11/07/1997).

(1) 關於根據第22(1)條就任何道路、 前濱或 海床作出的 命令的 通知─

   (a)  須送達局長知悉為對命令提及的 土地享有任何產業權、 權利、 份數或 權益的 每一個人;

   (b)  須─

        (i)    以中文及英文在 憲報刊登一期;

        (ii)   在 一份每日於香港出版的 中文報章刊登一天;

        (iii)  在 一份每日於香港出版的 英文報章刊登一天; 及

        (iv)   藉在 命令提及的 土地上或 其附近張貼其中文及英文副本而公布; 及

   (c)  須在 正常辦公時間內於局長所指示的 政府辦事處供公眾免費查閱。

(2) 該通知須─

   (a)  述明已根據本條例第22(1)條的 命令作出, 並須描述受該命令影響的 道路、 前濱或 海床的 範圍, 和該道路、
        前濱或 海床將受影響的 方式;

   (b)  簡述將進行的 任何工程;

   (c)  述明可於何地及何時查閱該命令副本及該道路、 前濱或 海床受影響範圍的 圖則;

   (d)  述明該通知張貼於該土地上及其附近的 日期; 及

   (e)  述明根據本條例有權獲得補償的 任何人, 可向局長送達書面申索。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由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修訂)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