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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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條例 - SECT 72I

獲得按照進口強制性特許處置的專利藥劑製品的人並無侵犯專利

(1) 如任何專利藥劑製品按照任何進口強制性特許被處置而轉予任何人, 則該人可在 沒有得到有關專利的 所有人的
同意下, 為與導致根據第 72B(1)條作出的 宣布的 極度緊急情況有關的 目的 , 在 香港將該製品推出市場或 在 香港屯積或
使用該製品, 猶如他已獲該特許授權如此行事一樣。

(2) 如任何專利藥劑製品按照任何進口強制性特許被處置而轉予任何人, 該人不得將該製品從香港出口, 或
安排將該製品從香港出口。 (第IXA部由2007年第21號第5條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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