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505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適用範圍
4. 註冊局的組成
5. 任期
6. 註冊局的議事程序
7. 註冊局的職能
8. 註冊局的權力
9. 註冊局可訂立規則
10. 註冊局對工作守則的批准
11. 在紀律處分程序中使用經批准的工作守則
12. 轉授
13. 註冊局的成員的保障等
14. 無須付酬金予註冊局成員
15. 註冊主任的委任及職責
16. 註冊紀錄冊的格式
17. 註冊資格
18. 申請註冊
19. 接納和拒絕註冊
20. 註冊期滿及續期
21. 註冊證明書
22. 在註冊紀錄冊內註銷姓名
23. 在註冊紀錄冊內更正錯誤
24. 註冊社會工作者呈報控罪及定罪的責任
25. 違紀行為
26. 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
27. 紀律委員會及註冊局就投訴等所作出的決定
28. 法律顧問
29. 獲取證據的權力及研訊的程序進行
30. 紀律制裁命令
31. 送達及執行紀律制裁命令
32. 發表紀律制裁命令
33. 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34. 使用名銜
35. 罪行及罰則
36. 證明書作為證據
37. 註冊局指明表格的權力
38. 費用
39. 附表的修訂
SCHEDULE 1
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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