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持久授權書條例 - SECT 3
持久授權的特質
(1) 為施行本條例, 如訂立一項授權的 文書─
(a) 是採用訂明格式的 ;
(b) 由授權人和受權人以訂明方式簽立; 及
(c) 在 由授權人簽立時載有訂明說明資料, 則該授權書即屬持久授權書。
(2) 為施行本條─
(a) 一份看來是以訂明方式簽立的 採用訂明格式的 文書, 在 沒有相反證據的 情況下, 須視作為一份在
由授權人簽立時收納訂明說明資料的 文件; 及
(b) 如該文書在 某方面與所訂明的 有差異, 而該項差異不論在 格式上或 措辭上均非屬關鍵性,
則該文書須視作為採用訂明格式的 。
(3) 為免生疑問, 現宣布︰ 一份看來是訂立一項持久授權但不符合本條的 文書, 不能作為持久授權而生效。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