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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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會計師條例 - SECT 7

公會的宗旨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公會的 宗旨為─

   (a)  備存會計師、 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法團的 註冊紀錄冊; (由1995年第85號第3條修訂;
        由2004年第23號第7及54條修訂)

   (b)  規管會計師專業的 執業;

   (c)  舉辦考試, 並以所需的 其他方式行事, 以確定某些人士是否合資格獲列入註冊紀錄冊內;

   (d)  鼓勵會計師及學生研究會計學, 並按不時指明的 條款及條件, 發給證明書、 助學金、 獎學金及獎賞;

   (e)  維持圖書館及閱讀室, 供會計師及學生使用;

   (f)  設立和協助設立與協助支持擬使會計師或 其受養人受惠的 組織、 基金、 信託及計劃, 並向任何會計師或
        其受養人發出退休金及津貼;

   (g)  反映同業的 意見, 保持和維持同業行事持正並保持和維持同業的 聲譽和地位; (由2004年第23號第7條修訂)

   (h)  遏止會計師作不名譽的 行為及手法, 並為此目的 而就(a)段所提述的 會計師、 事務所及執業法團的
        行為進行研訊; (由1995年第 85號第3條修訂; 由2004年第23號第7及54條修訂)

   (i)  安排為會計師專業內的 爭議作出調解; (由1995年第85號第3條修訂)

   (j)  在 影響會計師專業的 專業利益的 任何事宜上, 採取公會認為需要的 行動; (由1995年第85號第3條修訂)

   (k)  進行附帶於或 有助於達致上述宗旨的 一切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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