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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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馬管制區條例 - SECT 19

駕駛人的身分證明

如在 就本條例所訂罪行而提出的 檢控中, 有符合以下說明的 陳述書向法庭呈示─

   (a)  看來是已由被控人簽署的 ;

   (b)  是按照根據第17(2)條送達被控人的 通知而提交的 ; 及

   (c)  述明被控人在 該罪行發生時是該車輛的 駕駛人的 , 法庭須接納該陳述書為在 該罪行發生時被控人是該車輛的
        駕駛人的 表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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