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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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訟費條例

- 第492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在簡易法律程序中的辯方訟費
   4.      在未經審訊的案件中的辯方訟費
   5.      在獲判無罪的案件中的辯方訟費
   6.      在被控多於一項罪行而就部分罪行獲判無罪的案件中的辯方訟費
   7.      在交付審訊後未經聆訊而釋放被告人的案件中的辯方訟費
   8.      在對裁判官判案提出上訴的案件中的辯方訟費
   9.      在上訴法庭判決上訴得直的案件中的辯方訟費
   9A.     上訴法庭駁回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的上訴時的辯方訟費
   9B.     在檢控人未能成功申請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的證明書的案件中的辯方訟費
   10.     辯方訟費由政府一般收入撥款支付或可作為民事債項予以追討
   11.     在簡易法律程序中的控方訟費
   12.     可公訴罪行的控方訟費
   13.     在法官或上訴法庭駁回被告人沒有好的成功機會的上訴案件中的控方訟費
   13A.    上訴法庭判決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的上訴得直時的控方訟費
   13B.    在被告人未能成功申請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的證明書的案件中的控方訟費
   14.     控方訟費可作為民事債項予以追討
   15.     一般性原則
   16.     獲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對訟費的法律責任
   17.     不必要或不恰當地招致的訟費
   18.     法律代表或其他代表對虛耗訟費的法律責任
   19.     對判給訟費提出的上訴
   20.     訟費的評定
   21.     訟費評定的覆核
   22.     規則及命令
   23.     (已失時效而略去)
   24.     (已失時效而略去)
   25.     過渡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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