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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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 第490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條例的約束力
   4.      適用範圍
   5.      植物品種權利註冊處處長
   6.      不服處長的決定的上訴
   7.      處長不須對公職作為負上法律責任
   8.      須備存註冊紀錄冊
   9.      註冊紀錄冊的更正
   10.     註冊是證明有效性的表面證據
   11.     受抗辯的註冊的有效性的證明書
   12.     植物品種權利的使用的舉證責任
   13.     申請授權證
   14.     發給授權證前提出反對
   15.     申請的撤回或失效
   16.     申請的查閱
   17.     臨時保護
   18.     授權證的發給
   19.     由2人或多於2人各自培育或發現並發展的品種
   20.     因較早提出的申請而享有的優先權
   21.     因較早提出的申請而導致授權證被取消
   22.     授權證的有效期
   23.     授權證發給後提出的反對
   24.     授權證的取消
   25.     承授人的權利
   26.     關於承授人的權利的例外情況
   27.     在特許下的權利
   28.     保護的通知
   29.     經處長的准許而使用生殖材料等
   30.     名目的使用
   31.     將植物品種權利授權證的適用範圍擴及基本上屬衍生的品種
   32.     上訴的權利
   33.     親自提出上訴的權利
   34.     上訴通知書的提交
   35.     就技術或專門事宜向法院提供意見
   36.     上訴的程序
   37.     在上訴待決期間對決定的暫緩執行
   38.     申請的作為
   39.     虛假地表示植物品種權利已註冊
   40.     在售賣生殖材料時不當使用名目
   41.     辦公時間及辦公日
   42.     規例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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