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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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 - SECT 8
成員利害關係的披露
(1) 成員如在 法援局正在 考慮的 事項中有直接或 間接的 利害關係, 須在 法援局的 會議上披露其利害關係的 性質。
(2) 凡有成員就某事項作出披露, 法援局其他成員可決定該成員能否就該事項參與商議及投票。
(1996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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