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 - SECT 7
對成員的保障
(1) 任何在 法援局運作過程中秉誠行事的 成員, 無須對法援局的 作為或 不作為而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2) 就某項作為或 不作為給予法援局成員的 保障, 不影響法援局對該項作為或 不作為所須承擔的 法律責任。
(1996年制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