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索引
] [
條例索引
] [
搜尋
] [
Notes
] [
Noteup
] [
上一段
] [
下一段
]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
English
] [
說明
]
殘疾歧視條例 - SCHEDULE 2
指明為具減輕患情或治療作用的裝備或輔助器材的裝置或器材
〔第
2
、
6
3
及
87
條〕
項
裝置或器材的描述
(
如適用的話,
包括商品名稱或製造商名稱
)
1.
為視覺受損人士而設的摸讀機
2.
點字書寫儀器
3.
弱視輔助器
4.
助聽器
5.
為聽覺受損人士而設的電訊裝置
6.
輪椅或幼兒手推車
7.
義肢
8.
矯形支架
9.
助行器
10.
透析治療儀器
11.
助講器
12.
氧氣裝置
13.
為屬個人性質的活動而設的輔助器具,包括進食輔助
器及在如廁需要方面的輔助器
14.
尿袋
15.
造口袋
(1995
年制定
)
[
索引
] [
條例索引
] [
搜尋
] [
Notes
] [
Noteup
] [
上一段
] [
下一段
]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
English
] [
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