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殘疾歧視條例 - SECT 45

施壓以使他人作出歧視

(1) 任何人如藉着─

   (a)  向另一人提供或 要約提供任何利益、 服務或 設施; 或

   (b)  使另一人遭受或 威脅使另一人遭受任何不利, 誘使或 企圖誘使該另一人作出任何違反第III或 IV部的 作為,
        即屬違法。

(2) 一項要約或 威脅如由於其提出方式, 以致相當可能會被有關的 人得聞, 則該要約或
威脅並不因其不是直接向該人提出而不受第(1)款規管。

(1995年制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