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SCHEDULE 5

訂明事宜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第32(4)條]

1. 進行有關的 核對程序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2. 將成為有關的 核對程序的 標的 之個人資料的 種類。

3. 假使有關的 核對程序導致對有關的 資料當事人採取不利行動, 便相當可能對該人做成的 後果。

4. 將會予以依循以令資料當事人能夠─ (由2002年第23號第126條修訂)

   (a)  就由有關的 核對程序所產生或 核實的 任何個人資料;

   (b)  在 有任何不利行動對資料當事人採取前, 作出改正資料要求的 實務及程序(如有的 話)。
        (由2002年第23號第126條修訂)

5. 將會予以依循以在 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由有關的 核對程序所產生或 核實的 任何個人資料的 準確性的
實務及程序(如有的 話)。

6. 任何該等資料當事人是否會在 有關的 程序首次進行前獲告知該項程序。

7. 有關的 核對程序是否有切實可行的 交替性措施。

8. 進行有關的 核對程序將會帶來的 利益。

(1995年制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