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登記冊的查閱
(1) 專員須提供設施以令登記冊中所載詳情─
(a) 可供任何人查閱;
(b) 可藉可觀看及可閱讀的 形式供查閱;
(c) 可在 一般辦公時間內供查閱; 及
(d) 可免費供查閱。
(2) 如專員─
(a) 收到由某人提出的 符合指明格式的 申請; 及
(b) 收到訂明費用, 他須以書面提供登記冊所載的 關於該申請所指明的 某資料使用者(或 某類別的 資料使用者)詳情的
複本。
(1995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