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486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及生效日期
2. 釋義
3. 適用範圍
4. 保障資料原則
5.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職位的設立等
6. 專員不得擔任其他職位
7. 臨時空缺的填補
8. 專員的職能及權力
9. 專員的職員等
10. 專員作出轉授
11. 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的設立
12. 實務守則由專員核准
13. 在根據本條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使用核准實務守則
14. 資料使用者申報表
15. 資料使用者登記冊
16. 登記冊的查閱
17. 登記冊不得對本條例的施行做成局限等
18. 查閱資料要求
19. 依從查閱資料要求
20. 資料使用者須在或可在何種情況下拒絕依從查閱資料要求
21. 拒絕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的通知
22. 改正資料要求
23. 依從改正資料要求
24. 資料使用者須在或可在何種情況下拒絕依從改正資料要求
25. 拒絕依從改正資料要求等的通知
26. 刪除不再需要的個人資料
27. 資料使用者須備存紀錄簿
28. 資料使用者徵收費用
29. 某些通知的送達及語文
30. 如無資料當事人同意等不得進行核對程序
31. 核對程序要求
32. 核對程序要求的決定
33. 禁止除在指明情況外將個人資料移轉至香港以外地方
34. 個人資料在直接促銷中的使用
35. 在相同情況下重複收集個人資料
36. 個人資料系統的視察
37. 投訴
38. 由專員進行的調查
39. 對由投訴引發的調查的限制
40. 即使投訴被撤回專員仍可進行或繼續進行由投訴引發的調查
41. 專員須將視察或調查告知有關的資料使用者
42. 為視察或調查而進入處所的權力
43. 專員的處事程序
44. 證據
45. 證人等的保障
46. 專員等須保密
47. 須獲告知視察或調查結果的人
48. 專員作出的報告
49. 第47及48條不適用的情況
50. 執行通知
51. 釋義
52. 家居用途
53. 僱傭─職工策劃
54. 僱傭─過渡性條文
55. 有關程序
56. 個人評介
57. 關於香港的保安等
58. 罪行等
58A.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指的受保護成果及有關紀錄
59. 健康
60. 法律專業保密權
61. 新聞
62. 統計及研究
63. 第18(1)(a)條的豁免
63A. 人類胚胎等
64. 罪行
65. 僱主及主事人的法律責任
66. 補償
67. 專員指明格式的權力
68. 通知的送達
69. 規例─費用
70. 規例─一般條文
71. 附表2、4及6的修訂
72. (已失時效而略去)
73. (已失時效而略去)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SCHEDULE 4
SCHEDULE 5
SCHEDUL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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