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機場管理局條例 - SECT 37

機場區的地圖等

(1) 處長在 諮詢管理局後, 可藉刊登於憲報的 命令, 藉提述地圖描述及劃定機場區及限制區(而管理局須將該地圖副本在
任何合理的 時間供公眾人士查 閱)。

(2) 除非相反證明成立, 否則根據本條作出的 命令, 就本條例的 施行或 任何法律程序(包括根據本條例所提出的
檢控)而言, 須視為準確地顯示該命令 所描述及劃定的 任何地區的 位置、 範圍及分界。

(1995年制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