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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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 SECT 4

《商船(班輪公會)(強制性條文)規例》的隱含條款

凡載於附表2的 《 商船(班輪公會)(強制性條文)規例》 規定《 守則》 中的 某條強制性條文具有合約的 隱含條款的 效力,
則─

   (a)  任何協議條款, 在 任何程度上與該隱含條款互相矛盾的 , 須在 該程度上無效; 及

   (b)  在 不影響(a)段下, 任何為解決合約所引起的 爭議而達成協議的 條文, 只有在
        下列情況下適用於該隱含條款所引起的 爭議─

        (i)    合約的 各方明示同意該條文須適用於有關爭議; 或

        (ii)   有關爭議的 各方同意該條文應適用於該爭議。

(1995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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