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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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條例 - SECT 56A

已婚人士的雙重福利

(1) 為免生疑問, 現聲明: 如任何人拒絕或 沒有為已婚人士提供關乎房屋、 教育、 空氣調節、 往外地交通或 行李的
福利或 津貼, 而其配偶正接受或 已接 受不論從首述人士或 其他人提供的 相等或 相似的 福利或 津貼, 則第III、 IV或
V部並不將該行為定為違法。

(2) 在 本條例中─

 “津貼”(allowance) 包括津貼的 部分;

 “福利”(benefit) 包括福利的 部分。 (由1997年第71號第5條增補)


“津貼”(allowance) 包括津貼的 部分;

 “福利”(benefit) 包括福利的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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