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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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條例 - SECT 67
對核准船員部遴選註冊海員 方法的認可
核准船員部遴選名列船員部紀錄的 註冊海員以提供受僱在 以下船舶上工作, 須採用獲總監批准的 遴選方法─
(a) 有關核准公司所擁有、 租用或 管理的 船舶; 或
(b) 總監為第57(1)條的 施行而就該核准公司認可的 人所擁有、 租用或 管理的 船舶。
(1995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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