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登記註冊海員的限制 (1) 任何海員除非符合以下條件, 否則不得在 任何核准公司登記以待日後受僱為在 船舶上工作─ (a) 他是一名註冊海員, 而其註冊在 當其時並沒有根據本條例被暫時吊銷; 而 (b) (如有關船舶屬遠洋船舶)他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第Ⅰ部的 。 (2) 除非獲得總監准許, 任何註冊海員均不得按照第(1)款在 多於一間核准公司登記。 (1995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