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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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條例 - SECT 39

將上訴結果通知僱主

凡─

   (a)  因為根據第38條提出的 上訴被判得直; 或

   (b)  依據法官就根據第38條提出的 上訴發出的 指示, 總監─

        (i)    將海員恢復名列註冊紀錄冊; 或

        (ii)   撤回對海員的 註冊的 暫時吊銷, 總監須在 採取該行動後, 在 切實可行的
               範圍內盡快將該事以書面通知該海員的 僱主(如有的 話)。

(1995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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