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商船(海員)條例 - SECT 33

在上訴人缺席的情況下 聆訊上訴

根據第31條提出上訴的 海員, 如沒有在 該宗上訴的 所定聆訊日期、 時間及地點出席上訴委員會聆訊,
而上訴委員會信納─

   (a)  根據第31(4)條規定須送達的 通知已送達予該海員; 而

   (b)  該海員及在 聆訊中代表該海員的 大律師、 律師或 代理人, 沒有就該海員的 缺席提出良好理由,
        則上訴委員會可進行聆訊; 但上訴委員會若不信納有上述情況, 可將該宗上訴的 聆訊延期或 再度延期。

(1995年制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