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470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檢驗員名冊
4. 註冊申請的程序
5. 從名冊中除名
6. 承建商名冊
7. 註冊申請的程序
8. 從名冊中除名
9. 註冊承建商及註冊檢驗員的責任
10. 擁有人的責任
11. 實務守則
12. 升降機工程的進行須令署長滿意
13. 擁有人的責任
14. 禁止未獲授權的人 進行升降機工程
15. 在首次安裝前須獲署長批准
16. 須就安裝通知署長
17. 須就主要更改通知署長
18. 在安裝或作主要更改後 由註冊檢驗員進行測試 及檢驗
19. 註冊檢驗員在安裝或 作主要更改後所作的 報告及證明書
20. 註冊檢驗員在移動高度 更改後所作的報告
21. 註冊承建商進行的例行保養
22. 註冊檢驗員對安全設備 進行定期測試及檢驗
23. 沒有就定期測試 及檢驗通知署長
24. 署長可禁止使用建築工地 升降機或塔式工作平台
25. 署長的額外權力
26. 擁有人的額外責任
27. 註冊承建商的額外責任
28. 註冊檢驗員的額外責任
29. 合資格的操作員的責任
30. 署長可施紀律處分或將個案轉交紀律審裁小組處理
31. 紀律處分程序
32. 紀律審裁委員團
33. 紀律審裁小組
34. 紀律審裁小組的聆訊程序
35. 紀律審裁小組的權力
36. 向上訴委員會上訴
37. 上訴委員團
38. 上訴委員會
39. 上訴委員會的聆訊程序
40. 上訴委員會的權力
41. 呈交位置圖則
42. 獲授權人員
43. 送達通知書
44. 對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的限制
45. 輕微罪行
46. 嚴重罪行
47. 非常嚴重罪行
48. 主犯以外其他人的法律責任
49. 檢控時效
50. 規例
51. 過渡性條文
[ Note: This table has bee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and may be incomple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