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的裁定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第Ⅶ部 補償的 裁定及支付 凡管理局已根據第20(2)條裁定申索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 百分比, 管理局須裁定須付予該人的 補償款額, 而與該裁定有關的 根據第15條提出的 申請不論於何日提 出, 該裁定須按照在 該裁定的 日期有效的 附表5作出。 (1995年制定。 由2003年第16號第10條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