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履行時間的隱含條款 (1) 凡服務提供合約就提供人在 業務過程中所提供的 服務, 沒有訂明作出服務的 時間, 而該時間亦無透過該合約所協議的 方式訂定, 亦並非以雙方的 交 易過程來決定, 則在 該合約中即有一隱含條款, 規定提供人須在 合理時間內作出該項服務。 (2) 至於甚麼是合理時間, 則屬事實問題。 (1994年制定)〔 比照 1982 c. 29 s. 14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