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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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學院條例 - SECT 5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指示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具追溯力的 適應化修訂─見2000年第53號第3條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對學院在 行使其權力或 貫徹其宗旨方面, 可就一般或 個別情況向學院發出指示。

(2) 學院在 行使其權力及貫徹其宗旨時, 須遵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第(1)款所發出的 指示。

(3)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將其獲本條所賦予的 權力轉授予一名公職人員。 (由1996年第65號第4條增補)

(1994年制定。 由2000年第53號第3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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