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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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 - SECT 3

公約具有法律效力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第Ⅱ部

海上運輸旅客及行李

(1) 在 符合本部的 規定下, 附表1列出的 《 1974年海上運輸旅客及其行李雅典公約》 的 條文(在
本部及該附表內稱為“公約”(the Convention))在 香港具有法律效力。 (由2005年第1號第3條修訂)

(2) 儘管有公約第2條第1段的 規定, 在 符合本部的 規定下, 公約適用於區域運輸。 (由2005年第1號第3條增補)

(1993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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